讨论了几个月的智驾小蓝灯新规终于靴子落地。 10月20日,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开征求《汽车数据安全要求》等五项强制性国标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至2026年12月19日截止,建议自2028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针对车辆外部灯光系统提出多项新要求,主要涉及智驾标志灯、灯光显示内容、灯光控制方式及灯具组合等方面。 咱们一条条来看。 首先,这次明确了小蓝灯的使用。 《安装要求》明确提到,具备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应选装前部、后部及侧面的ADS标志灯,灯光颜色为蓝绿色。 同时在控制方式上,《安装要求》也规定当车辆激活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功能时,ADS标志灯应自动点亮,且不得手动开启或关闭;退出系统时,标志灯应自动熄灭。 大家都知道,现在路面上跑着大量小蓝灯,如今新规出台也就意味着这些小蓝灯都违规了。 因为按照相关法规,我国目前除了个别车企被获准在北京、重庆等特定区域开展L3级自动驾驶上路通行试点外,尚没有真正意义上的L3级自动驾驶车辆商用上路。 也就是说,你现在路上看到的小蓝灯,有一辆算一辆,都是L2级。 而L2级在新规里是怎么规定的呢? 对不具备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禁止安装ADS标志灯。 新规如此规定,主要还是为了权责分明。 ADS标志灯并非一种功能展示,而是一种责任告示。 在使用L2级辅助驾驶时,车辆的驾驶权仍在驾驶员手里,行驶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责任仍归驾驶员。 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则不同,在使用自动驾驶功能时车辆驾驶权归系统,事故责任也在车企或系统供应商身上。 如果L2级越级使用L3级的小蓝灯,就可能出现权责模糊的情况。 接着我们再来看《安装要求》里另外一条影响很大的新规。 《安装要求》还对汽车外部灯光的显示内容作了限制,要求除发光徽标功能外,灯具其他功能不得显示文字。 同时灯具点亮后形成的发光图案不应构成或组合具有表情含义的人脸、动物面部或其他拟人化图形。 这条一出来,尾灯能自定义“囍”字、爱心等图案的问界M9、可以显示小狗图案、“略略略”的智己等车型无疑首当其冲。 这些个性化的车灯表达,在新规下显然已经违规了。 而且相对于已经在8月份发酵过一次、各车企已有心理预期的小蓝灯不同,这次针对外部灯具图案的规定此前没有半点风声。 当然,新规肯定不是专门冲着某几个车企来的。 事实上,这种构成文字或图案的外部灯具,在给车辆提供了一点个性化表达和社交属性的同时,也在客观上对其他车辆驾驶员、道路行人的注意力形成了干扰,新规对此做出规范无可厚非。 最后,是新增了禁止使用手势和限制使用语音控制灯具的规定。 《安装要求》明确禁止了使用手势控制灯具,并禁止用语音将其关闭;使用语音开启的灯具,应明确提示手动开关的位置。 今年2月,就发生过车辆在高速路上夜间行驶时,车机系统将车主“关闭车内阅读灯”的语音指令,严重误识别为“关闭包括车头大灯在内的所有灯光”,导致驾驶员前方视野瞬间陷入一片黑暗的事情。 所幸当时是凌晨,路上并无其他车辆,才没酿成大祸。 这项新规,无疑从根本上杜绝了这种误识别问题产生的根源。 其实无论是小蓝灯、图案灯具还是语音关闭灯具,都是车企增加产品卖点的一种创新。 但有些创新只是为了创新而创新,甚至牺牲了车辆的安全性。 有意思的是,就在新规征求意见的当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提到了工信部会同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研究编制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其中有一点提到,要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的安全评估。针对异形方向盘、虚拟操纵件等20多项汽车产品创新设计,提出了前置安全风险评估等21项具体要求。 汽车不是一件普通的商品,它涉及了驾乘人员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人身安全。 这次的新规和通知,无疑收紧了车企无序创新的口子:任何创新,都不能以牺牲车辆安全性为前提。 (本文信息源为每日经济新闻《智驾“小蓝灯”迎来国标,拟启用“蓝绿色”标志灯》、界面新闻《工信部:坚决防范不合理创新设计和未经充分研发测试验证的汽车产品进入市场》。图片均源自网络,如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看到这里,就点个赞吧 你可能还想看 特别